首页  >   >  宜宾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招聘
宜宾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招聘
浏览: 7695时间: 2024-06-14

宜宾市兴文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

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系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公告如下:


一、 招聘名额


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1名。


二、岗位职责


1.案件办理中的记录工作;

2.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3.校对、印制、送达法律文书;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其他与案件办理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兴文县户籍,或常住兴文县,在县城有固定住所;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法学类、新闻学类、汉语言文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最后一日),具有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7.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和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法律思辨能力。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三)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五)有任职回避或其他不适宜担任检察辅助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办法与步骤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9时00分至2024年6月18日18时00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2024年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扫描件、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xwxjcy666@163.com,由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同步开展资格初审工作。


(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后,兴文县人民检察院于6月19日组织资格复审。应聘人员于6月19日9:00—12:00到兴文县人民检察院502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缴费、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材料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并准备3张一寸免冠照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考生,持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作为加分凭证。

报名时须缴费50元/人(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含面试费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印发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管报名表和准考证,并按照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留存电话无法接通等,造成后续招聘中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知到本人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职位调整

本次招聘的岗位能力水平测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数量与报名人员数量之比),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兴文县人民检察院调整或取消职位,并及时网上公布,请考生保持关注。报考者所报职位被取消的,所缴费用退回。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理论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文字表达等。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考生,笔试折合成绩加1分;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笔试折合成绩加2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考生,笔试折合成绩加2分。

2.面试。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岗位适应能力。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数量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到兴文县人民检察院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考务费由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收取,不缴纳面试考务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主要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沟通协调、岗位匹配度、人际交往能力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以及是否符合招录条件相关资料。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由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不良反映或收到不良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相关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3.笔试、面试成绩在一年内有效。因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到岗,或因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或其他个人原因自动离职造成的缺额,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本次未聘用的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1-8065719),受理举报。 

(二)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由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四)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0831-8829234。


注:点击左下角“报名表”即可下载报名表!

报名表.docx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