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现将宜宾珙县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及见习人员申请指南公告如下,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失业青年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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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对象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贫困县可扩大到中职、技校毕业生)。
(二)16-24岁失业青年。优先推荐吸纳没有工作经历的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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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岗位计划
本次共有14个见习单位23个岗位57人。(详见附件1:珙县见习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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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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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报酬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并在见习协议中载明,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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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一)《宜宾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2)
(二)《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
(三)《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2、3 、4、5、6、7页复印件;或《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1、2页。(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参照《失业登记办理指南》办理)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户口簿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
(六)毕业证复印件
(七)学士学位证复印件(有可提供)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按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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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一)见习人员失业登记。
(二)见习人员向见习单位提交申请。
(三)就业见习单位初审,在《见习人员申请表》出示 接收意见,双方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
(四)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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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珙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就业见习咨询电话
0831-403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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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珙县巡场镇滨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人社环保气象局业务大楼)一楼大厅1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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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注意时间逻辑,先失业登记再申请就业见习。即《宜宾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接收意见时间、《协议书》见习期限时间和签订时间均不早于《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第6页失业登记时间;
(二)与见习单位签订协议后,将申请资料一式三份及时交到我单位,审核备案后珙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各留存一份;
(三)见习人员签订协议前需确认用人单位是否为人社局发文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并明确见习单位是否在有效期内。
附件1 《珙县见习岗位一览表》
附件2 《宜宾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
附件3 《就业见习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