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第一次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工作需求,本次招录需求涉及ICU医师、超声科医师、甲乳外科医师、口腔医师、病理医师、心电图医师等岗位。部门/科室简介详见医院官网(链接地址:http: http://www.ybsfy.com/)。现将本次招录需求及岗位条件公布如下:
(一)各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最后一日。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各岗位相关资格条件。
(一)提交材料:本人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及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交复印件,同时资格审查后原件交还本人,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考试、录用资格。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下午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281号宜宾市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区三楼人事科
(五)联系电话:0831-8215203
(一)考试采取理论考试+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理论考试和现场面试分数满分均为100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等于或高于1:3,按照笔试成绩排位,以招聘名额1:3比例进入面试。如:该岗位招聘1人,则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前三名进入面试;如招聘2人,则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前6名进入面试,以此类推;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三)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低于1:3或未形成竞争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下一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四)理论考试通过后进行资格复审。
对理论考试通过后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宜宾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组织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考试、录用资格。
(五)录用办法。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5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以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试岗、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按具备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试岗、体检、考察人选。
(四)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可前来人事科查询(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281号宜宾市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区三楼人事科)。
(一)试岗。
通过考核的人员到科室试岗一周,由使用科室对试岗人员的工作态度、能力等进行考核,如有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步体检环节。
(二)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我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递补。
因试岗、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中途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5分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本次招聘各阶段的递补期均为不超过1年。
(四)拟聘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举报电话:0831-8215203。
(五)录用。
试岗、体检合格者被医院预录取,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一)医师类:试用期2000-3000元/月,聘用期:具有执业医师证者6000-14000元/月;无执业证者2800-4500元/月。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我院同类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试用期和其他岗位类聘用人员按照对应岗位编外人员的薪酬标准执行。
(一)考生要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未尽事宜由宜宾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