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总公司为宜宾市叙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全资公司,为加强总公司规范管理,更好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从品德、知识结构、专业技能、逻辑思维、经验、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为公开招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考试程序。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职务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注: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截至此次招聘报名第一日未满31岁,以此类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聘岗位具体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止,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东街123号办公楼(4楼综合办公室);联系人:毛女士,联系电话:13990908979。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与填报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表》。
4.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中的一个招聘岗位。
(2)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填写错误,或填写不完整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后,即对报考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再结合岗位需求确定笔试名单。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且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写作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3)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的具体人员、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四)体检
1.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具体结果以电话通知为准。
2.体检在国家级三级乙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3.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乙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审查工作经历、现实表现,以及犯罪记录等相关情况。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报到
1.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须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完善聘用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拟聘用人员聘期一年,试用期2个月。薪酬待遇按照《社有企业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其中试用期按基本工资标准的80%计发。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3.拟聘用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务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并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其中对应聘或已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叙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