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及岗位职责
招聘名额: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7名,详见附件1《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
6.符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中明确的其他具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它不适宜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7月8日至1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现场报名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叙州区南岸街道蜀南大道3号)408政治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31—2386125。
2.报名要求
考生自行下载附件2《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对照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后,携带相关资料按时间要求现场报名。报名时须缴费50元/人(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含面试费用)。
翠屏区人民检察院现场对报名考生信息进行审查,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留存电话无法接通等,造成后续招聘中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知到本人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次招聘,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考生应携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并准备3张一寸免冠照片。获得奖励或取得资格证书的考生持获奖文件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获得奖励的提供范围为高中及以后,包括体育类比赛。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发给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并按照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理论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文字表达等。笔试成绩在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翠屏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cpq.ybsjcy.gov.cn)上公布。
2.面试
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岗位适应能力。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数量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到翠屏区人民检察院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在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翠屏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cpq.ybsjcy.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时间及地点:面试后通知。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由该职位用人单位负责。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该职位用人单位党组决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
由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2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1-2386123),受理举报。
(二)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在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翠屏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cpq.ybsjcy.gov.cn)发布。
(三)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五)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doc
2.《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