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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招聘
浏览: 6988时间: 2024-07-05
根据工作需求,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系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现就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职责

招聘名额: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7名,详见附件1《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

岗位主要职责:负责文书打印、制作;案件办理中记录工作;庭前准备相关工作;校对、印制、送达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件档案、工作档案;信息等文稿材料撰写;协助参与中心工作;完成交办事务及其它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

6.符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中明确的其他具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它不适宜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7月8日至1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现场报名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叙州区南岸街道蜀南大道3号)408政治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31—2386125。

2.报名要求

考生自行下载附件2《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对照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后,携带相关资料按时间要求现场报名。报名时须缴费50元/人(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含面试费用)。

翠屏区人民检察院现场对报名考生信息进行审查,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留存电话无法接通等,造成后续招聘中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知到本人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次招聘,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考生应携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并准备3张一寸免冠照片。获得奖励或取得资格证书的考生持获奖文件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获得奖励的提供范围为高中及以后,包括体育类比赛。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发给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并按照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理论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文字表达等。笔试成绩在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翠屏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cpq.ybsjcy.gov.cn)上公布。

2.面试

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岗位适应能力。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数量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到翠屏区人民检察院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在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翠屏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cpq.ybsjcy.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时间及地点:面试后通知。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由该职位用人单位负责。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该职位用人单位党组决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

由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2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翠屏区人民检察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1-2386123),受理举报。

(二)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在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翠屏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cpq.ybsjcy.gov.cn)发布。

(三)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五)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1.《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doc


2.《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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