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610号)和《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社发〔2020〕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宜宾市叙州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公开招募2名就业见习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宜宾市叙州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综合岗位。
二、招募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募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周岁的未就业青年;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三、报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不得参与见习人员选拔。
报名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6月2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接收报名资料。
(二)报名地点及途径:可采取实地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邮箱的方式。报名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翠柏大道112号,宜宾市叙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5楼514室,网络报名将所需要的资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联系电话:0831-6610340,邮箱:305999364@qq.com。
(三)报名所需资料:《宜宾市叙州区生产力促进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见习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电子档、签字盖手印各1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可在户籍所在地社事服务中心办理,或通过“四川e就业”公众号网上申办)各1份,同底1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电子照片2张。
(四)测试方式:本次招募就业见习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公示、体检:面试结果在宜宾市叙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公示栏上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组织体检,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须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其中202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有效毕业证和签订就业见习协议需要的相关证书、证明。
(六)费用:本次报考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见习时限和待遇
见习人员应在协议签订前办理好失业登记(可在户籍所在地社事服务中心办理,或通过“四川E就业”公众号网上申办),未做登记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人员,聘用资格取消。见习时间为6-12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按每月不低于2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不含其他福利待遇),并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见习期满后,对就业见习优秀人员,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可出具鉴定材料。
六、权利义务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应遵守见习协议、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统一管理。见习期内的见习人员可提前三天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叙州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将加强对就业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就业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七、本公告由宜宾市叙州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解释。